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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人事任免

发布:郎溪县人大  日期:2021-12-30

公告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

  

2021年12月30日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伟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

  

2021年12月30日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燕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循辞去郎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30日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循辞去郎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向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少春辞去郎溪县人民法院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30日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少春辞去郎溪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向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伟为郎溪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的决定

2021年12月30日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王循辞去郎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张伟为郎溪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燕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2月30日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王少春同志辞去郎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刘燕为郎溪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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