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伟辞去郎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8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张伟同志提出辞去郎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伟同志辞去郎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
名 单
(2024年2月28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胡安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