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相鑫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相鑫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相鑫、陈新二名同志辞去县十八届
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5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相鑫、陈新二同志提出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相鑫、陈新二名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
名 单
(2024年6月25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相鑫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韩家亮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
名 单
(2024年6月25日郎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洪卫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免去:
张龙清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