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中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成效明显,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不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较弱;监管能力还需提高等。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的广度、密度、深度,切实做到全方位、多层级、广覆盖,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培训,增强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更好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发挥“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法治氛围。
二、凝聚社会合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尤其是风险问题整改,严格做到见底清零。督促各类食品安全主体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时指导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升预案的可行性和实战性;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问题隐患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重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引领作用,将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有效组织起来,便于统一监督管理,提高监管能力。畅通拓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激励群众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食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把牢关键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一是紧抓食品源头关。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严格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质量标准,引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添加剂等。二是严把食品准入关。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的食品摊点、集贸市场、商品店、餐饮店等,把控进货渠道,杜绝“三无”食品的流入。三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特殊食品管控,加大对夜市排档、学校食堂、农村宴席、流动摊贩、微商、网商等配餐单位的监管整治力度。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执法基础。要持续增加工作经费,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配齐配足检测设备器材,有效改善食品监督执法硬件条件。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注重培养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能力。加大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推行网格化监管方式,明确监管内容和责任人,真正实现监管地域无盲区、监管单位无盲点、监管环节无断层、监管品种无遗漏。
五、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统筹推进部门协同联动。县政府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落实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完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科学设置监管机构、人员配置,形成监管合力。各职能部门既要守土有责,在职责范围内监管到位;又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强化联合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和公安、监察等部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按《郎溪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的要求,在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