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陈雪所做的《关于新形势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在过去政府财力有限、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快速发展,缓解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满足了城市化进程中务工子女寄宿制教育的需求,与公办学校在教育教学质量上形成良性竞争互动的良好局面,为教师培养和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为教育的普及与发展、改革与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民办义务学校规模偏大,调控任务艰巨;办学特色不明显,教育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教师流动性大,师资队伍不稳定等。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发展。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地方政府要坚持国家举办基本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加大政府对公办教育的投入,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公办教育投入,合理布局,扩大公办学位资源和公办学校规模,担当政府在义务教育的兜底责任。教体部门要按照要求落实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加大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调控力度,制定明确的公办办学计划和逐年降低政府购买学位的目标,寻求长期举措、治本之策,避免反弹。
二、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加快民办学校转型。深刻认识民办义务教育的地位作用及其存在、发展的价值和意义。教育多元需求以及教育市场化导向下催生了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在特定历史阶段弥补教育资源不足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民办教育在全国义务教育占比越来越大,其负面作用也日益显现,如增加家庭教育成本的投入,资本逐步退出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公益化回归已是大势所趋和基本国策。在此背景下,我县应对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要重新定位,加快谋划并实施教育转型,努力达到实际在校生5%以下占比的前提下,将主要功能应定位于增强办学活力,彰显学校特色,打造精品名校,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等方面,既满足社会对民办教育小规模高品质的需求,又实现公办与民办教育良性循环,真正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占主导、民办教育为补充的良好教育局面。
三、规范制度化管理,推动民办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健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日常管理、招生、教学等方面制度建设,推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和管理。按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要求,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明确各类产权关系,加强法人财产管理,防止非营利性民办义务学校财产流失。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坚持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民办义务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学校财务监管,促进民办学校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工作水平。坚持民办学校“按需设岗、以岗定薪、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聘用原则,打造高素质、创新型的阳光团队。严把入口关,规范聘用流程,引进特色紧缺学科专业人才、学科带头人。有规划、系统性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积极参加和组织区域性教研活动、学术活动、技能大赛、交流研讨,筑造教师成长和展示的平台。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树立“业绩和能力”导向,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教师待遇,落实相关保障和福利政策,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按照《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的要求,在两个月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