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0月21日郎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2015年,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郎溪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法治郎溪建设,服务“十三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全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继续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育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需求,突出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防控风险的能力。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用群众理解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法律,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加强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提档升级。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打造好人郎溪”主体实践活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凝聚社会力量,强化转型增效,致力创新发展,推动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由单项传播向双向互动转变。结合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渗透力和吸引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和移动终端等载体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五、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全县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责任制,建立普法服务清单制度,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社会矛盾化解全过程,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基层、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村规民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必须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列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实行专款专用;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能作用,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县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本决议和规划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