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7年1月4日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郎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这两个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