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方晨阳所作的《关于全县“小田变大田”和农业生产“大托管”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开展“小田变大田”和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努力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两强一增”行动为引领,示范推广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切实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有效保障粮食安全,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但也存在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服务主体整体实力有待提高、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营造宣传氛围,引导群众参与。
一是聚力打造试点样板。以典型示范带动、奖补扶持政策落实、生产效率提升为重点,鼓励各村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进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高标准改造农田。在涉农项目安排、以奖代补等方面对参与建设大户予以倾斜,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聚力打造3-5个示范点;二是全力宣传改革效益。重点从改革区域取得的直接效益、间接效益来帮农民算账,如实际耕种面积增加、地力提升、粮食产量增加、宜机化程度提高、耕种管收成本减少、美化环境、有效降低撂荒、地邻纠纷等,采取专业培训、现场观摩、对口帮扶等形式,以群众可观可感、能比能学的形式,统一改革思想认识,调度群众改造农田、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激发群众观念转变、角色转换、行为转向;三是大力发挥引领效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动员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带头互换并地,种田大户带头流转土地,要适度体现灵活性,允许有“插花地”、留出“机动田”,给那些眷恋土地、有种植需要的农民留出余地。
二、因地制宜推进,壮大服务主体。
一是聚焦实际导向,依事出方案。结合近期调研淮南市“大托管”服务,根据我县实情,建议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旱改水等项目推进改革,按照“先流转、后规划、再建设”的思路,减少田块数量、增加田块面积,制定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文件;在原有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基础上,将每个村民组的可耕地分为自种区和流转区,“虚实两区”分别集中、分开种植。二是聚焦需求导向,培育服务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尊重群众意愿,探索发展以全程托管为主、单环节(多环节)托管为辅、土地股份合作等为补充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培育发展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稳定成熟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和村委会、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等,加快建立乡镇托管中心和县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托管)综合平台,打造服务作业管理、托管项目管理、农资供应服务、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指导、财政补助政策等农业生产托管综合服务“超市”,促进服务信息对接,推动服务资源合理流动,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提高抗险能力,增强发展动能。
一是多措并举,有效防范风险。要遵循“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在改革中要严格依据法规和政策,及时征求各方意见,保证改革稳妥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优先给本村、本地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作用,抢抓农业保险“扩面、赠品、提标”政策优势,建立起“农业保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保运营机制;探索借鉴凤台农业生产经营“两委托、两跟进、一托底”的“221”大托管模式,创新金融服务,提高托管服务主体抗风险能力,联合相关银行、国元保险公司等金融保险机构,研究出台方案文件,明确资金保险支持。二是拓宽渠道,整合涉农资金。结合我县实际,建议结合文旅项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民间资本等形式,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队的人脉资源,整合资金要素,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三是突出重点,坚持统筹推进。重点围绕田间道路、灌溉设施、农排线路、田块整治等方面,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住乡村振兴和美好乡村建设等项目契机,提高乡村基础设施的完备度;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结合郎溪县域实际,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因地制宜发展“水稻+”生产模式,实施农机研制补短板行动,支持县内农机生产企业研制适用于丘陵山区、特色经济作物及养殖业发展的农机装备。积极推进农村居民本地就业“121”计划,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就近就业。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按《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要求,在两个月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予以反馈。
郎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5月8日